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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文学 > 科幻 > 唐朝诡事录(出书版) > 第19章
  当时,大臣杨元卿任汾州刺史。依此来看,上面的故事应发生在唐宪宗元和十三年(公元818年)以后。前一年,李愬雪夜入蔡州,平息了淮西藩镇之叛。叛乱平息后,时任左金吾卫将军的杨元卿向皇帝说:“淮西甚有珍宝,我深知,若派我去,一定会给您带回很多来。”
  宪宗答:“我平息藩镇之乱,是为使国家统一,并为民除害。今贼已平,我心中的愿景已达成,你就不必再提什么珍宝的事了。”
  随后,贬杨元卿为汾州刺史……
  姚司马在杨元卿幕府中做事,二人有旧交。姚司马将家中的凶怪之事告诉了杨元卿,后者利用自己的关系从长安请来了一个叫瞻的法师。
  瞻法师善除魅去病,在长安很有名。到汾州姚司马家,看到二女后,直呼:“凶怪已作孽多时!”
  随即布置法坛,以绳为界,烧符扬剑,又设血食与酒,以诱其怪。
  夜半时分,姚司马庭院中,突然出现一只黑影,形如牛,欲喝所设之酒。瞻法师挥剑刺之,其物血流如注。瞻法师带人循血追赶,到后屋墙角,见一黑物,身上有毛,喘气不已,正所谓乌郎。当即用火焚之,大女遂病愈。
  当夜,外面风雨交加,门庭之外似有哀声。
  次女依旧在病中。瞻法师来到该女面前,“瞻偶见其衣带上有一皂袋子,因令侍奴婢解视之,乃小龠也。遂搜其服玩,龠勘得一篑,篑中悉是丧家搭帐衣,衣色唯黄与皂耳”。瞻法师偶见次女衣带上有个袋子,解开看,是一支殡葬时用的龠笛。搜寝室,发现一个筐,里面装的竟全是丧衣,衣色有黄色与黑色两种。
  瞻法师将归京城。
  因为按他的说法,另一妖魅黄郎已隐匿,不易捉拿。
  姚司马次女的病虽见好,但仍没有完全康复。一年后,姚司马罢职入长安,第一个就去拜访了瞻法师,求其将次女的病彻底治好。瞻法师也表示时机已到,于是面向汾州,闭目念咒。
  十天后,远在汾州的姚司马次女的臂上肿胀如瓜。
  瞻法师在长安用针凌空虚刺,姚司马次女臂上之肿块淌出黄血,滴到地上,慢慢形成一异形,似鱼非鱼,扭动不止。家人拿盆覆盖,再用泥糊住缝隙。三天后打开,其怪如铁,不再动,家人用油煎杀。
  它就是黄郎吧。
  到最后,我们也不知道乌郎与黄郎是什么所化。
  相比之下,黄郎似更狡猾,或者说道行更深一些,居然藏到了女孩的皮肤里。从这个细节看,似乎是蚂蟥一类的东西成精。但按最初的描述,它们又有鳃有毛,终令人坠五里雾。
  这妖缠女孩的故事,在陕州也发生过一次。
  当地村人田氏掘井得一树根,大如手臂,皮如茯苓,味似白术。田家将该物置于后堂佛像前,后来渐渐把这事忘记了。田家有女田登娘,十六七岁,一日黄昏,入后堂供奉香火,突觉身后有脚步声。一个多月后,田父同样发现女儿精神恍惚。又过了一段时间,已是春天,田父发现去年掘得的那段树根般的东西竟冒出新芽;与此同时,田登娘有孕在身了。过了几天,一行脚僧留宿田家,欲入佛堂休息,发现其门紧闭,仿佛有人顶着,施法将门打开后,见有物直飞云霄……
  暗夜卖油人
  江淮有何亚秦,力大无穷,“过蕲州,遇一人,长六尺余,髯而甚口,呼亚秦:‘可负我过桥。’亚秦知其非人,因为背,觉脑冷如冰,即急投至交牛柱,乃击之,化为杉木……”回到长安,有宣平坊社区,为王公显贵集聚之所,在各坊区中赫赫有名。
  这个夏天,宣平坊出现了一件怪事:每到傍晚,在坊口,会出现一个卖油人,其头硕大,皮肤甚白,言语不多,他卖的油,不但鲜美,且价格便宜,受到各豪门家厨师的青睐。
  随后,又发生了一件事:“京宣平坊,有官人夜归入曲,有卖油者张帽驱驴,驮桶不避,导者搏之,头随而落,遂遽入一大宅门。官人异之,随入,至大槐树下遂灭。因告其家,即掘之。深数尺,其树根枯,下有大虾蟆如叠,挟二笔錔,树溜津满其中也,及巨白菌如殿门浮沤钉,其盖已落……”
  一天晚上,一官员夜宴回家,辗转街巷,四周僻静,前面突然出现一个人,戴着毡帽,赶着毛驴,驮着两个油桶,见官员后,并不躲避。如你们所想,正是卖油人。官员的侍从上前呵斥,对方也不理会,侍从大怒,手搏卖油人,哪知手刚碰到他的脑袋,那脑袋就落地,滚入旁边的一处大宅门。
  官员一行人大惊,带侍从跃门而入,见那脑袋滚到一棵大槐树下,便消失了踪影。
  官人征得该户人家的同意,进行挖掘。掘数尺深,已见树根,根旁有一只因害怕正在哆嗦的蛤蟆,它的身边有两个笔匣,里面尽是槐树的津液。旁边,有一巨型白蘑菇,蘑菇盖已落。原来,那蛤蟆就是驴,笔匣就是油桶,白蘑菇就是卖油人。
  故事虽小,亦不曲折,但颇有情趣:遥远的唐朝,夜深的长安,可爱的怪物,在曲折的街巷间卖油归来。想必它们也有自己的生活,也有自己的世界,也喜欢过安康的日子,所以当被人发现时很害怕。
  志怪之异,多半涉及鬼、妖。相对而言,前者更恐怖。因为妖,不过是动、植或其他物件修炼成人身,虽也令人生畏,但由于其真形顶多是一只狐狸或一朵牡丹甚至一件家具器皿,所以在想象的空间中面目不会太狰狞。但鬼就不好说了。在中国古代,鬼的最初定义来自《礼记》中的“祭义”篇:“众生必死,死必归土,此之谓鬼。”鬼是人死后的形象,本身是非常迷糊的,也就给人想象空间,哪怕那鬼仅仅是个孩子。
  举个例子:
  大和三年,寿州虞侯景乙,京西防秋回。其妻久病,才相见,遽言我半身被斫去往东园矣,可速逐之。乙大惊,因趣园中。时昏黑,见一物长六尺余,状如婴儿,裸立,挈一竹器。乙情急将击之,物遂走,遗其器。乙就视,见其妻半身。乙惊倒,或亡所见。反视妻,自发际眉间及胸有璺如指,映膜赤色,又谓乙曰:“可办乳二升,沃于园中所见物处。我前生为人后妻,节其子乳致死。因为所讼,冥断还其半身,向无君则死矣。”
  在这个故事里,夭折婴儿的鬼魂来找继母算账,并竖着劈下其身体的一半。除了场景的惊魂外,更多所猜想当是亡婴的形象。所以说,在这个世界上,最可怕的东西,还是来自人类自己。
  但而跟鬼相比,动物尤其是植物化身的精怪就温暖多了。而且,在唐人笔下,没什么物件不可以成妖:“宝历二年,明经范璋居梁山读书。夏中深夜,忽听厨中有拉物声,范慵省之。至明,见束薪长五寸余,齐整可爱,积于灶上,地上危累蒸饼五枚。又一夜,有物叩门,因转堂上,笑声如婴儿。如此经二夕。璋素有胆气,乃乘其笑。曳巨薪逐之。其物状如小犬。璋欲击之,变成火满川,久而乃灭。”在这里,实际上是火焰幻化为精妖。
  再如,“华阴县东七级赵村,村路因水啮成谷,梁之。村人日行车过桥,桥根坏,坠车焉,村人不复收。积三年,村正尝夜度桥,见群小儿聚火为戏。村正知其魅,射之,若中木声。火即灭,啾啾曰:‘射着我阿连头。’村正上县回,寻之,见败车轮六七片,有血,正衔其箭。”原来,车轮也是可以成精的。
  一般来说,植物化为精怪,大多没什么本事,甚至经常被人欺负。如邓州有寺,寺中有僧叫智通,于冬夜打坐,有怪摸入禅房。那怪黑衣青面,大眼长嘴,模样很卡通。见智通后合手相拜,礼貌有加。
  智通随口问:“你冷吗?可以烤烤火。”
  那怪便坐在厅中,于壁炉下烤火。智通不再搭理他,只顾念经。
  五更天后,那怪竟在壁火下睡着了,还不时发出鼾声。智通心生一念,用香匙点了些炭火,塞到怪物张着的嘴里。
  没这样做事的。
  那怪被炭火烫醒,大叫着奔出厅堂。天亮后,智通在后山上寻得一棵青色梧桐,正是该怪,遂将其烧毁。在这里,和尚做得有些过分,毕竟人家没伤害你,而且还颇知礼仪,修炼到人形,大家都不容易,为什么非要将它弄死?
  同为僧人,相比之下,雅禅师做得就很到位了。
  却说东都洛阳龙门有一住所,相传是仙人广成子的旧宅。唐玄宗天宝年间(公元742年~755年),有一法号名为雅的高僧,收购了该处地皮,将其改为寺院。庭中多参天古桐,枝干拂地,甚为幽静。
  有一年,梧桐花叶始展,突有异蜂出现。仔细倾听,一如人在吟咏。禅师在树下观看,蜂皆人样,只是多了一对翅膀。
  他深为诧异,也觉好奇,悄悄用网具捕获了一只,放在纱笼中,悬挂在庭前,与自己为伴。
  禅师觉得那蜂应嗜好梧桐花朵,就采了一些,放在笼中。可蜂神色忧郁,并不想吃。
  此日,禅师在庭下打坐,忽听笼中蜂发出叹息,不一会儿,有多只异蜂飞至笼子周围,同样发出声音,似是在安慰笼中的同伴。又过了一天,数百只蜂集于笼子周围,其中一只还乘着车舆。
  这是它们的国王吗?
  禅师是修行高深之人,却也未见过如此奇象。他移步隐于庭柱之后,侧耳倾听。
  一只蜂说:“前些天,孔升翁为您占算,说你会遇见不祥之事,还记得吗?”
  又有蜂说:“你已经被除去死籍,还害怕什么?”
  还有蜂说:“呵呵!我与青桐君下棋,赢了它琅纸十幅,你可在上面作礼星子词。”
  众蜂所语,皆非人间事。
  暮色将至,笼外的蜂才渐渐散去。禅师感叹不已,打开笼子,将那只蜂放走。但后者并没马上飞离,而是一度停在空中向禅师道谢。
  禅师答:“你我也算是有缘分吧。”
  转天,一美丽女子于门外拜访雅禅师,她身高三尺,身着黄罗衣,风姿绰约,脚步飘然,说:“我是上天三清宫中的使者,奉上仙之命向您致谢。”
  禅师微笑不语。
  是啊,在这纷繁的世界上,每个类族都有独属于自己的一方天地,每个世界都是神圣而完整的。为什么不敬畏呢?
  禅师转身回庭,轻轻掩上寺门。
  开始的时候,雅禅师只是出于好奇,捉了一只小蜂。但在发现另外一个神奇的世界后,他欣然把那蜂放归自己的王国。
  玄宗时宰相郭震的做法同样有爱:“郭代公尝山居,中夜有人面如盘,瞚目出于灯下,公了无惧色,题其颊曰:久戍人偏老,长征马不肥。其物遂灭。数日,公闲步见巨木上有白耳大如斗,题句在焉。”在这里,郭震与木耳精和睦相处,其乐融融。
  但更多的人,面对精怪的时候,采取的是暴力的手段,即使那精怪并无伤人意:“登封尝有士人,客游十余年归庄,庄在登封县。夜久,士人睡未著,忽有星火发于墙堵下,初为萤,稍稍芒起,大如弹丸,飞烛四隅,渐低,轮转来往,去士人面才尺余,细视光中,有一女子,贯钗,红衫碧裙,摇首摆尾,具体可爱……”
  在这里,化作可爱少女的虫精,虽然没有恶意,但最后亦被扑杀。
  屏风里的世界
  唐宪宗元和(公元806年~820年)初年的一个午后,一名书生正在厅堂里小憩。
  为了迎接即将到来的科举考试,他已在长安郊外曲江边的别墅蛰居多日了。
  别墅是临时租来的。每年科考前,都会有大批外地举子云集长安。他们既需要寓居,又需安静地备考。于是,长安有经营头脑并有些背景的人,就纷纷在曲江边建造别墅,租给那些应考的举子。
  唐朝有资格参加科考的人,包括生徒(国家最高学府、州县官办机构的结业生)、乡贡(自学成才者,通过县、州考试取得入京资格)、制举(以皇帝的名义征召的人才)。在考试类型上,分定期举行的常科和临时举行的制科,常科以明经、进士两科为主,又以进士考试最重要。考试时间,则在每年初春。
  故事中的书生,是前一年深秋入住别墅的,由于多日伏案已身心俱惫,甚至一度出现幻觉。
  书生躺在窗前的木榻上,阳光越过窗外的花树,落在他的面颊。他闭着眼,感到一阵深深的暖意:春天来了。他望着一旁的屏风,隐约听到踏歌声。这是一架仕女屏风,上面所绘的游春仕女,体态丰满,眉眼顾盼,栩栩如生。
  在久久的凝视中,书生突然看到屏风上的姑娘们跃然而下,踏起歌来,其中一个雍容华丽的女子唱道:“长安女儿踏春阳,无处春阳不断肠。舞袖弓腰浑忘却,蛾眉空带九秋霜。”
  旁边一个梳着双鬟的侍女问:“怎样才是弓腰?”
  丽人笑道:“你不见我正在做弓腰?”说罢,丽人仰头弯腰,发髻及地,腰势如规。
  书生看得痴迷,从床上站起身来,说道:“小姐刚才所吟何诗?”
  丽人道:“《曲江春》。为我新创舞曲。可为君一抄。”说罢,丽人叫侍女取笔墨,于白绫上抄录下《曲江春》。
  书生看后,将白绫收入袖中,问道:“可否观小姐一舞?”
  丽人道:“又有何难?”
  丽人的曼舞叫书生感到眩晕。
  他闭上眼睛,努力回忆着刚才的一切。没想到窗外的春阳竟使自己神旌摇曳,产生了幻觉。因为他睁开眼睛的时候,丽人们仍静静地待在屏风上。
  为了中进士,他过起完全封闭的生活。想到刚才的情景,感慨不已。少时,踏歌声似乎又起。歌声清越,温润人心。这歌声是从外面传进的,还是来自屏风之上?书生一时不能分辨。
  恍惚中,他出了庭院,来到曲江边。
  曲江畔,春光明媚,杂花生树,游春丽人,三五成群,或席地而坐,捻花私语,或托腮搭胯,玉体横陈。书生一路走来,与那些风景与丽人擦肩而过。
  他来到一座锦绫帏帐附近。
  显然,歌声是从里面传出来的。帏帐外,宝马香车,几个仆人正坐在草地上打瞌睡。帏帐里花光丽影,不时传出笑声。他闻到一阵浓浓的香气。他围着帏帐转了一圈,趁四下无人注意,分开帏帐一角,朝里面望去:帏帐内的草地上,一位雍容丽人,身着锦绫拖裙,半露香肩,丰美动人。她的身旁是两名侍女。书生感到一阵心颤。他闭上眼睛,稳定了一下心神,放眼再望。这时丽人起身弄舞踏歌,歌词大意是:“长安女儿踏春阳,无处春阳不断肠。舞袖弓腰浑忘却,蛾眉空带九秋霜……”
  “如何是弓腰?”侍女问。
  “难道看不见我弓腰?”丽人笑道。说罢,仰面弓腰,长髻及地……
  书生突然想起了什么。他往袖中一摸。一切都不出意外:一条白绫,慢慢地被抻出。上面所抄录的,正是那首《曲江春》。
  这个故事不必有最后的答案。
  因为那不重要。重要的是,踏春而来的仕女的笑声和曲江的花树一起绽放在这个唐朝的午后。这是历史深处温暖、安静和美好的片刻:元和初,有一士人失姓字,因醉卧厅中,及醒,见古屏上妇人等悉于床前踏歌,歌曰:“长安女儿踏春阳,无处春阳不断肠。舞袖弓腰浑忘却,蛾眉空带九秋霜。”其中双鬟者问曰:“如何是弓腰?”歌者笑曰:“汝不见我作弓腰乎?”乃反首髻及地,腰势如规焉……
  《酉阳杂俎》中的一些故事,是转录于前人的。这一个就是如此。
  故事最初的版本,是沈亚之的《异梦录》。沈亚之,唐代诗人、传奇作家,韩愈的学生,李贺、杜牧的好友,元和年间中进士,但没做过什么高官。
  在沈亚之的叙述中,德宗贞元年间,长安有贵族子弟邢凤,在平康坊投资百万,买了一处曲径幽深的宅子。盛夏时节,于庭中小憩,梦一美人,高鬟长眉,化古妆,一手执卷,且行且吟。
  邢凤问:“为什么到我的宅子里来?”
  美人答:“此妾家也。妾好诗,经常写几句。”
  邢凤虽生疑,但不再追问,说:“我可以看看吗?”
  美人递过诗卷,说:“公子一定想把它们传吟出去,何不记下一篇?”
  邢凤即取彩笺,执笔抄录篇首的《春阳曲》:“长安少女踏春阳,何处春阳不断肠?舞袖弓弯浑忘却,罗帷空度九秋霜。”
  邢凤抄毕,问:“怎么才是弓弯?”
  美女说:“昔日父母曾使妾此舞。”说罢,美人整衣张袖,舞数拍,做弯弓状叫邢凤看。一曲舞罢,美人低头,伤感良久,继而告辞。
  邢凤说:“能不能再留一会儿呢?”
  但美人已去。邢凤也从梦中惊醒,昏沉有所忘,直到当晚入睡,才有彩笺从袖子里脱落,上面所抄录的,正是那首《春阳曲》。